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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6-05-1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诚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限已满,中德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
 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39411000
   申报时间               2016 年 5 月 9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注册地址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保荐代表人                时光、牛岗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010-59026729,0351-868795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              000990
 注册资本              387,683,644 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 299 号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玉屏东大道 299 号清华科技园
 办公地址
                       (江西)华江大厦
 法定代表人            龙大伟
 实际控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 年 9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9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 年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告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5 年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
                       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
 1、尽职推荐工作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公司信息披露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专
  审阅情况             员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4 日、2016 年 5 月 6 日对
                       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
(2)现场检查和培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等。
  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2015 年 12 月 9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现场
                       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
  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通过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内部审计制
  章制度(包括防止     度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相关规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章制度。
  源的制度、内控制     通过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度、内部审计制度、   价缺陷及整改的资料,访谈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人员等措
  关联交易制度等)     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情况

                                       2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通过与诚志股份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和机构
(4)督导公司建立
                     进行交流,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会议决议,取得并审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补充流动资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单据,对诚志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行了核查。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按计划使用完所有募
                     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募集资金存款节余利息。
                     截至 2015 年 5 月 4 日,发行人已对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办
                     理了注销手续。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
(5)列席公司董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
  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
                     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保荐机构出具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
                     见,认为诚志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
(6)保荐机构发表    变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独立意见情况       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对有关关联交易无异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
(7)跟踪承诺履行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
  情况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
  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已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包括回答问询、安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排约见、报送文件
  等)
(9)其他            无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1、发行人配合保荐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
 工作的情况          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
 券服务机构参与保
                     工作。
 荐工作的情况
 3、其他             无



                                    3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
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       无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时光                              牛岗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