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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6-06-03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
下: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87,683,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1,630,509.32元。本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7,683,64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 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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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4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
华江大厦;
       咨询联系人:邹勇华、徐惊宇;
       咨询电话:0791-83826898;
       传真电话:0791-838268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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