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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独立意见2016-10-1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阅读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的
调整机制的调整对象为诚志科融及华清创业认购金额中对应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部分的发行价格。公司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