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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0-1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阅读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的
调整机制的调整对象为诚志科融及华清创业认购金额中对应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部分的发行价格。公司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