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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交易各方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6-12-23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各方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6]2748
号文”《关于核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核
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等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1,239,150.09 万元。其中
975,227.56 万元用于收购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
京诚志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与以前公告保持一致,以下仍沿用旧称“惠
生能源”)1,109,785,714 股股份;剩余部分除支付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 60 万吨
/年 MTO 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各发行对象已缴纳认购款项,相关
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诚志股份及其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诚志股份及                 人员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
其 全 体 董 关于提交信息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
事、监事以 真实、准确和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
及高级管理 完整的承诺函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员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诚志股份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
                          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
                          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关于本次重大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诚志股份全 资产重组对公   资、消费活动。
体董事及高 司即期回报影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级管理人员 响采取填补措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施的承诺函         五、承诺未来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承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
           关于提交信息
                          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金信投资   真实、准确和
                              三、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完整的承诺函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诚志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
                          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
                          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一、惠生能源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企业。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拥有对所持惠生能
                          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查封、托管的情况,
                          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任何判决、裁决或
                          其他原因而限制权利行使之情形,其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
                                三、本公司持有的惠生能源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
           关于资产权利   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公司持有的
           完整和关联关   惠生能源股份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金信投资
           系等事项的承         四、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对惠生能源的出资义务,不
           诺函           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
                          惠生能源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五、除本次股份转让及清华控股间接参股本公司外,本
                          公司与诚志股份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与惠生能源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本公司与诚志股份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
                          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本
                          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关于最近五年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未受处罚及诚   者仲裁等情况。
金信投资
           信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函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认购方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诚志科融、
                          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金信卓华、
珠海志德、                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珠海卓群、                担赔偿责任。
           关于提交信息
珠海优才、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
           真实、准确和
华清创业、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
           完整的承诺函
东方嘉元、                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华融渝创、                整性。
珠海融文及
                              三、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万安兴业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诚志股份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
                          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诚志科融、
金信卓华、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而取得的诚志股份 A 股股份自本次重
珠海志德、                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
珠海卓群、                上市交易。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
珠海优才、 关于股份锁定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华清创业、 期的承诺函         由本次发行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东方嘉元、                之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股份不得交易或转让的约定。锁定期满
华融渝创、                后,前述股份的交易或转让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珠海融文及                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万安兴业
                               一、本公司为诚志股份控股股东清华控股的子公司,清
                          华控股间接控股子公司持有本次发行认购方北京金信卓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5%的股权且为其并
                          列第一大股东,且清华控股下属子公司通过北京金信卓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参与部分认购。除上述情况外,本
                          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二、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
                          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本公司除参与诚志股份本次发行外,本公司不存在违反
           关于资金来源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诚志科融   及关联关系等
                          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任何形
           事项的承诺函
                          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会对其所获收益做出保
                          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
                               三、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诚志股
                          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从诚志股份及
                          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本企业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合伙人的合法出资,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
                          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本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和/或自
           关于资金来源
                          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
金信卓华   及关联关系等
                          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本企业各合伙人出资不存在直接
           事项的承诺函
                          或间接来源于诚志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
                          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从诚志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的情形;
                               三、除诚志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股子公司持有北京金信
                          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且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
                          北京金信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外,本企业与参与诚志股份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企业所持有的诚志股份股票
                          锁定期内,本企业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投资
                          份额;
                               五、本企业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本企业的合伙人均为诚志股份的管理层及核心骨干
                          员工,系诚志股份的关联方。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企业及
                          其合伙人与参与诚志股份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二、本企业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合伙人的合法出资
                          和/或本企业银行借款,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
                          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三、本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和/或自
           关于资金来源   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
珠海志德   及关联关系等   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本企业各合伙人出资不存在从诚
           事项的承诺函   志股份、诚志股份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
                          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企业所持有的诚志股份股票
                          锁定期内,本企业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投资
                          份额;
                               五、本企业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本企业的合伙人均为本次发行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惠
                          生能源的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本企业及其合伙人与参与
                          诚志股份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
                          联关系;
                               二、本企业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合伙人的合法出资
                          和/或本企业银行借款,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
                          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三、本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和/或自
           关于资金来源   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
珠海卓群、
           及关联关系等   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本企业各合伙人出资不存在从诚
及珠海优才
           事项的承诺函   志股份、诚志股份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惠生能
                          源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企业所持有的诚志股份股票
                          锁定期内,本企业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投资
                          份额;
                               五、本企业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
                          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诚志股
                          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亦
                          不存在从诚志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关于资金来源   员等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华清创业   及关联关系等   的情形;
           事项的承诺函        三、本公司及其股东与参与诚志股份本次发行的其他发
                          行对象,诚志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本企业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合伙人的合法出资,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
                          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本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和/或自
                          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
                          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本企业各合伙人出资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诚志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从诚志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
东方嘉元、 关于资金来源
                          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华融渝创、 及关联关系等
                               三、本企业及其合伙人与参与诚志股份本次发行的其他
珠海融文   事项的承诺函
                          发行对象,诚志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企业所持有的诚志股份股票
                          锁定期内,本企业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投资
                          份额;
                               五、本企业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
                          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诚志股
                          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亦
                          不存在从诚志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关于资金来源   员等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万安兴业   及关联关系等   的情形;
           事项的承诺函        三、本公司及其股东与参与诚志股份本次发行的其他发
                          行对象,诚志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关联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诚志科融、
金信卓华、                       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董事、监事、经理(执
珠海志德、                   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
珠海卓群、   关于最近五年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珠海优才、   未受处罚及诚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华清创业、   信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事务合
东方嘉元、   函              伙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华融渝创、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珠海融文及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万安兴业

    (四)诚志科融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本次交易中,清华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通过间接参股交易对方金信投资而对标

的资产享有权益。鉴于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中诚志科融为清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经公司与

诚志科融友好协商,拟参照有关规定,由诚志科融与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作出

如下承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诚志科融就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惠生能源五个会计年度(预计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惠生能源 2016 年、2017
盈利预测补偿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7,127 万元、68,349
承诺
                万元、76,402 万元、88,230 万元及 101,632 万元。若惠生能源在业绩承诺期
                间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则诚志科融以其本次交易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五)清华控股、诚志科融作为本次交易前后的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清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诚志科

融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将成为诚志科融的控股股东,教育部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为此,清华控股及诚志科融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诚志股份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关于股份锁   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上述锁
清华控股     定期的承诺   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函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锁定期与本公司所持有的因认购诚志股份 2014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股票的锁定期,以届满日期晚者为准。
           关于避免同
清华控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
           业竞争的承
诚志科融                  从事任何与诚志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
           诺函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诚志股份及
                        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二、在本公司为诚志股份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
                        司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
                        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诚志股份及其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
                        会以任何形式支持诚志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
                        人从事与诚志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在本公司为诚志股份关联人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
                        与诚志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
                        让予诚志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四、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
                        公司将赔偿诚志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
                        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诚
                        志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
                        归诚志股份所有。
                            五、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
                        诺的有效性。
                            一、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诚志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
                        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诚志股份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均将按照诚志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
           关于减少和
清华控股、              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规范关联交
诚志科融                    三、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诚志股份利润,不会
           易承诺函
                        通过影响诚志股份的经营决策来损害诚志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诚志股份进行交易而对诚志股
                        份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无条件赔偿诚志股份或其股东
                        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五、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
                        诺的有效性。
清华控股、 关于保持上       保证诚志股份做到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
诚志科融   市公司独立   务独立、机构独立,具体如下: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性的承诺函       一、保证人员独立
                          (一)保证诚志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诚志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二)保证诚志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
                      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一)保证诚志股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
                      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保证诚志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
                      诚志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诚志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三)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
                      规占用诚志股份的资金、资产;不以诚志股份的资产为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财务独立
                          (一)保证诚志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
                          (二)保证诚志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
                      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保证诚志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四)保证诚志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
                      法干预诚志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
                          (五)不干涉诚志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
                          (一)保证诚志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二)保证诚志股份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三)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诚志股份之间
                      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一)保证诚志股份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
                          (二)保证诚志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三)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诚志股
                      份的业务活动。
                          (四)保证本公司不越权干预诚志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诚志股份利益。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