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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6-12-23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诚志科融,其持有公司 33.44%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诚志科融,清华控股为诚志科融的控股股东,教育部为
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最终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前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持有诚
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或“公司”)147,342,275股股票,占公
司总股本的38.01%,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是清
华控股的唯一出资人;教育部为清华大学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为教育部。

二、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8号),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北京金信卓
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志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卓群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优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清创业科
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华融渝创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珠海融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安兴业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865,328,275股新股,发行价格
为14.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1,500,901.3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1
净额12,323,726,773.61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购买惠生(南京)
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能源”)99.6%的股权及建设惠生能源
全资子公司南京惠生新材料有限公司60万吨/年MTO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其中,诚志科融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41,898.59万股股份,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33.44%。

    诚志科融设立于2016年4月8日,控股股东为清华控股,持股比例60%。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诚志科融,其持有公司33.44%的股份,清华控
股直接持股比例下降为11.76%,清华控股为诚志科融的控股股东,教育部为公司
最终实际控制人,最终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收
购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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