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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1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就《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司的医疗健康业务,关联交易遵循
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017 年 4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