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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15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
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公司为其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支持该公司的发展;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和资本市场提升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共同投
资的所有合作方均按注册资本比例,同步出资到位,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
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 4 月 13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