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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因外资转内资事项收到补缴税款通知的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因外资转内资事项收到补缴税款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事
项通知书》(宁国税税通【2017】2405号,以下简称“税务事项通知书”)。现
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南京诚志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履行纳税
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后,针对其享受的“两免三减半”所得
税优惠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
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的规定,外资企业
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应全额补缴2008年至2012年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税款
209,681,446.34元。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南京诚志自查补正,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自行补正申报、
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并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纳税情况自查报告表》、补正
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补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二、关于补缴税款事项的背景说明
    南京诚志前身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惠生”)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由Wison Group Holding Limited(惠
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
经分批股权受让,北京清控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金信”)成为其
大股东;2015年8月1日,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惠生(南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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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应恢复为内资企业的批复》;2015年8月4日,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局下发《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同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南京惠生完成了外资转内资的属性变更。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生产性外
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
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57 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南京惠生自 2008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8-2009 年免税,2010-2012
年 减 半 按 12.5% 优 惠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累 计 享 受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209,681,446.34 元。



    三、补缴税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清控金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前述补
缴税款事宜由清控金信实际承担。鉴于南京诚志在收到清控金信相关款项后将计
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清控金信实际应支付金额为
246,684,054.52元,在按照南京诚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所得税后,南京
诚志实际留存209,681,446.34元,与补缴的所得税税款一致。
    综上,上述事项对南京诚志及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实质影响,亦不存在造成
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利益受损情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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