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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4-2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聘任公司副总裁冷慧卿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合

法有效,冷慧卿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教

育背景、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要求,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

求,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市

场禁入或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公司副总裁冷慧卿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