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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
下: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3,011,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25,060,238.38元。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3,011,919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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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26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
华江大厦;
       咨询联系人:冷慧卿、徐惊宇;
       咨询电话:0791-83826898;
       传真电话:0791-838268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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