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子公司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就《关于子公司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系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支持国 家教育事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017 年 5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 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