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0-1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诚志股份”)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独
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吉金投-资产共赢 33 号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吻
合,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通过本次投资,公
司将充分利用该资本平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公司的投
资能力,促进公司进行产业整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