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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7-10-17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17年6月30日总股本1,253,011,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25,301,191.90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3,011,919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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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10
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
10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
华江大厦;
    咨询联系人:常天辉
    咨询电话:0791-83826898;
    传真电话:0791-838268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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