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了解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