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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1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了解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