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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2-1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
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相关规定;
     2、提名、推荐程序: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根
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到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并经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讨论同意后确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曹远刚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

效,曹远刚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教育背

景、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要求,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

求。曹远刚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曹远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蕊                  吕本富                   朱大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