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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发挥集团资金归集、统筹管理作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5.24%。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自有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适时的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品种为以商业银行为发行主体的安全性高、短期的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风险较低,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公
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品种。

    (三)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六)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且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委托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商业银行保本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及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

况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

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

定,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

额度内合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委托理财情况报告,向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

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3、公司审计监察部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

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

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

以披露。

    四、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视具体情况决
定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充分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正

常经营活动,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

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决策权限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

查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