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2-28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
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人事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均符合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且不存在以下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此次聘任。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均符合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且不存在以下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员;
2、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此次聘任。
三、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规模和经
营状况,充分考虑到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讨论同
意后确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
规模和经营状况,更好地适应公司新形势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提升管理
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六、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外转让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处置和变现低效资产,提升公司资产运
营效率,优化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主营业务凝聚资源。同时,报国资管理部门审
批后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