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6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41,305,5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1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75,363,5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91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5,942,0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2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5,499,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035,3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6,464,0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5063%。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龙大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50,783,474 股, 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1.02.选举张喜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31,827,61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1.03.选举王学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31,827,61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1.04.选举赵燕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31,827,61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龙大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499,40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1.02.选举张喜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499,40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1.03.选举王学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499,40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1.04.选举赵燕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499,40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表决结果:龙大伟先生、张喜民先生、王学顺先生、赵燕来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吕本富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46,044,508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2.02.选举朱大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31,827,61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2.03.选举郭亚雄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31,827,61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吕本富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499,407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2.02.选举朱大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499,407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2.03.选举郭亚雄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5,499,407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表决结果:吕本富先生、朱大旗先生、郭亚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议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朱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 数:841,305,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3.02.选举陈亚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 数:631,827,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朱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 数:65,499,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3.02.选举陈亚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 数:65,499,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 以上。 表决结果:朱玉杰先生、陈亚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朱玉杰先生、陈亚丹女士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 贺琴女士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 4.00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1,305,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99,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1,305,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99,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意见::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