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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1-05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诚志通”或“原告”)因分别与福州开发区正大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正大实业”)、福州中恒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兴”)、福州恒
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伟业”)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向珠海仲裁
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案件编号分别为珠仲裁字(2017)第 131、134、
135 号。仲裁各方当事人、纠纷起因、仲裁请求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61)。珠海仲裁委员会已就珠海诚志通与正大实业仲裁事项出具
的《调解书》,编号:珠仲裁字(2017)第 131 号,就珠海诚志通与中恒兴仲裁
事项出具了《裁决书》,编号:珠仲裁字(2017)第 134 号,以上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3)。


    二、仲裁事项的其他进展情况
    由于上述三项仲裁事项涉及的相关保证人均向珠海诚志通出具了书面承担
连带责任的承诺,但均未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故珠海诚志通通过诉讼程序
要求下列相关被告对其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近日,珠海诚志通已分别向福建
省建瓯市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相关保证人向珠
海诚志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由为保证合同纠纷。上述两家法院已分别出具《受
理案件通知书》,案件编号分别为:(2018)闽 0783 民初 40 号、(2018)闽 0102
民初 492 号、(2018)闽 0102 民初 494 号,具体如下:
序号   案件      被告/保证人(连带清偿责任人)                                诉讼请求
                被告一:吕伟春,男,住福建省福州市台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六对福
                江区,身份证号:3521231970********
                被告二:吕玉晖,女,住福建省福州市晋        州开发区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安区,身份证号:3521231971********          责任:
       与福州   被告三:周海莹,女,住福建省福州市晋
                安区,身份证号:3306251973********          一、被告一、二、三、四、五、六共同向原告退还
       开发区
                被告四:林荟,男,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        货 款 本 金 人 民 币 2,350,810 元 及 补 偿 金
       正大实   区,身份证号:3501021963********
 1                                                          718,407.54 元。
       业有限   被告五:福建省世纪易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        二、被告一、二、三、四、五、六向原告支付仲裁
       公司仲   一中路 28 号佳盛广场 C 座 13 层 09 室,法
                定代表人:吕伟春                            费用 35,988 元、律师费 78,734 元。
       裁事项
                被告六: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苏       三、被告一、二、三、四、五、六承担本案诉讼费
                格伦安吉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路        及保全费。
                68 号,法定代表人:吕伟春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三对福州中恒兴贸易
       与福州
                被告一:郑祖潮,男,住福建省福州市台        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恒兴   江区,身份证号:3501261979********
                                                            一、三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本金人民币
       贸易有   被告二:林荟,男,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
 2              区,身份证号:3501021963********            10,677,292.04 元及违约金 3,814,282.67 元。
       限公司
                被告三:林桂长,男,住福建省长乐市古        二、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仲裁费用 91,592 元、律师
       仲裁事
                槐镇,身份证号:3501261978********          费 208,067 元。
       项
                                                            三、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福州恒大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与福州
                                                            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恒大伟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本金人民币 5,143,728
       业贸易   朱健敏,男,住福建省建瓯市,身份证号
 3                                                          元及违约金 1,995,766.46 元。
       有限公   3521231968********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仲裁费 58,479 元及仲裁期间
       司仲裁
                                                            产生的保全费 5,000 元、律师费 142,020 元。
       事项
                                                            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相关诉讼事项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闽 0783 民初
40 号;
    2、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闽 0102 民初
492 号、(2018)闽 0102 民初 494 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