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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16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系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支持国
家教育事业,积极回馈社会之举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业
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8 年 3 月 12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