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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为了合理反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结合公司产品销售中货款回收情况、
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及信用风险特征,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各项债权资
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重大金额的标准、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估计比例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
    (三)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1、变更前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的应收款项,且有
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
                                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
                                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则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则将其归
                                入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组合 1: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账龄分析法

    组合 1——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 年以上                               50                         50
    其中: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0-3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小于 100 万元的应收款项,且存在客观证
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据表明引起了特殊减值或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
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
                                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
                                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则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则将其
                                归入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含)的应收款项,且有客观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
                            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
认标准
                            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已发生减值,则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则将其归入信用风险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组合 1: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账龄分析法

    组合 1——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70                           70
5 年以上                             100                         100
    其中: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0-3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      金额小于 500 万元的应收款项,且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起了特殊减值或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
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项。

                        采用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
                        已发生减值,则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则将其归入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重大金额标准及应收款项组合风险中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
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以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基础测算,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 2018 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 2,334.42 万元,减少 2018
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1,721.86 万元,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股东权益
的影响比例均小于 50%。由于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处于变动状态,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对未来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测算,公司将予以密切关注,并根据
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实际,
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公司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
计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