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本次董 事会《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按照租赁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018 年 5 月 29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