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租赁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5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