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0-1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
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时考虑股权激励方案,进行本
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我们认为,
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
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的有序开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回购预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10 月 17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