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1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了解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租赁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018 年 10 月 15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