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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7 日以书面

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

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诚创新科技(平潭)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山西诚志创新投资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基金规模拟定 9.02 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人民币 3 亿元,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医疗健康、科技创新等领域。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董
事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内签署、修改、补充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等,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
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赵燕来、王学顺回避
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诚志永华”)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租赁”)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诚志永华以名下部分机器设备设施与清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租赁期限共计36个月,租赁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加145BP。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
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签署、修改、补充与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有关的合同、
文件等,并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与
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赵燕来、王学顺回避
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全文》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议
案。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12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 20.00
元/股)。
       在本次回购期间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 4.8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2.4 亿元(含 2.4 亿元),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20 元/股)。
    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0.0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8 亿元
测算,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 2,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1.9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
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 4.8 亿元),不低于 2.4 亿元
(含 2.4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一年。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
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一年,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
   (2)在回购期内、价格区间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
和用途等;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并进行股权激励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7)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成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回购股份的获
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
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
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董事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 5、6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 2、3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 1、2、3、5 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
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