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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903,108,26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07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1,840,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6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31,267,7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92,389,1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3,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91,615,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116%。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诚和世纪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744,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53,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6%;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081,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62,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081,5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62,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 1、2 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3 以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1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意见: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