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则公
司不存在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前述情形下,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通知有效期内(本通
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提出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一、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等相
关事项,2018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及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
后 3 年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或转让。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 22.00 元/股),回购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一年。以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2.0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9 亿元测算,公司
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 4,090.909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二、债权人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
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
午 13:30—15: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 299 号
联系人:常天辉
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传真:0791-83826899
电子邮箱:changtianhui@thcz.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