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持有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 西长青”)23.14%的股权,陕西长青为南京诚志参股公司。因业务和经营需要, 南京诚志拟为陕西长青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陕西长青向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金额为 1.75 亿元人民币; 为陕西长青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 债权金额为 3.25 亿元人民币。以上担保的债权金额合计为 5 亿元人民币。 2、担保审批情况 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 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 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 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相关担保协议签署并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129628.35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宝冯路19号 法定代表人:何圣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甲醇、硫磺及副产品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经营;煤化工筹建;化工设计、科研和技术咨询;化工装备及配 件加工、修理、销售;化工物资经营(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 土地、房屋租赁,咨询及其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5%,其余股东为 陕西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5%,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23.14%,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陕西宝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86%。 关联关系:陕西长青为南京诚志参股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8 年 10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93,076,449.78 2,997,176,179.50 负债总额 1,424,956,252.12 1,481,705,870.52 其中:流动负债 396,265,002.12 293,014,620.52 非流动负债 1,028,691,250.00 1,188,691,250.00 银行借款余额 1,120,000,000.00 1,180,000,000.00 或有负债 0.00 0.00 净资产 1,868,120,197.66 1,515,470,308.98 财务指标 2018 年 1-10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909,632,390.70 1,851,744,710.62 利润总额 308,325,102.74 183,910,209.14 净利润 242,649,888.68 137,848,038.73 陕西长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具体情况 担保的债权金额 担保人 银行(债权人) 担保期限 (单位:亿元) 自签订之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起至 2020 年 1.75 南京诚志清洁能 12 月 25 日 源有限公司 自签订之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起至 2022 年 3.25 宝鸡分行 11 月 12 日 注:1、以上两笔担保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陕西长青的合资合同中约定,陕西长青的股东单位为陕西长青的融资按 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由南京诚志提供了总额 5 亿元的担保,其余部分的借 款由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两笔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由南京诚志与相关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 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陕西长青为南京诚志的参股公司,陕西长青经营状况 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该担保事项不会为南京诚志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担 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被担保方陕西长青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 能力,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该公司的发展;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 额为 14.9 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6 亿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 5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 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