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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
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清控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13000万元。南京诚志以名
下部分机器设备设施与清控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期限共计36个月,租赁
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加145BP。南京诚志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
进行提款和还款。

    2、关联关系

    南京诚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
为公司控股股东;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诚志科融的全资子公司,清控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为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清控租赁60%的股权,即诚志科融间接控制清控租赁60%的股权,
为其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二)的规



                                   -1-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
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 19 号
E2-206 室
    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U54486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A 座 5 层 50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5%,清控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持股 25%。诚志科融为清控租赁的间接控股股东。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清控租赁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2-
    清控租赁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美元,注册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 19 号 E2-206 室。2017

年 10 月变更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三大街

19 号 E2-206 室。清控融资的主要业务按业务模式划分,其目前的业务模式主要

包括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业务,平均租赁期限约为 3 至 5 年。按承租人分布划分

的业务板块主要分为:清控集团内部企业及市场化业务两部分。其中:清控集团

内部企业主要为具有优势的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医疗教育等业务;

市场化业务指主要为国内知名央企、国企、上市公司项下具有优良资质的电力项

目、医疗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的业务等。


    清控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                                      67926.03               105,830.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21182.01                20,186.76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7547.70                13,914.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2.91                  -295.25

    3、关联关系说明

    南京诚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诚志科融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诚志科融间
接控制清控租赁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二)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已建成投产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4、所在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方水路 118 号
    5、资产价值:交易标的的资产原值为人民币 2.07 亿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1.4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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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系双方拟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赁利率为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加 145BP,定价公允合理。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总金额:人民币 13000 万元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还租期共 12 期,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 145BP,租赁期限内,若遇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项下租赁利率作相应调整。
    7、固定手续费:0 元
    8、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息,每半年还本。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
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
相关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清控租赁累计发生关联
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8,074.9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按照租赁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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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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