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了解了 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经审 慎分析,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租赁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018 年 12 月 2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