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以书
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上午 10 点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
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管
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内容及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原为: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
(2)在回购期内、价格区间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
和用途等;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
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管理层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并进行股权激励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7)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成之日止。
调整后如下: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价格区间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
和用途等;
(2)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3)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
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在不超出公司董事会决议
范围的原则下,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并进行股权激励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设)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由于参与发起设立的股东结构调整,各方重新签订了《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拟设)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新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变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议
案》
因业务和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为陕西长
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担保的债
被担保人及银行(债
子议案 权金额(单 表决情况
权人)
位:亿元)
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向 西安银
(1) 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申请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
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宝鸡分行申请的 3.25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
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诚志”)拟与清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租赁”)签订融资租赁
合同,融资金额13000万元。南京诚志以名下部分机器设备设施与清控租赁开展
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期限共计36个月,租赁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加145BP。南京诚志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提款和还款。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在董事
会决议及董事会许可的范围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拟与清控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赵燕来、王学顺回避
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 4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 2、3、4 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