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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协商,诚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
务、综合授信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
持有其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
公司签署协议,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赵燕来、王学
顺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1-
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097X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4 月 1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持有
财务公司 100%股权。
    2、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2月28日
资产总额                                  918,882.81            698,448.57
负债总额                                  583,534.16            361,810.25



                                    -2-
发放短期贷款和垫款                     248,960.00               338,960.00
净资产                                     335,348.65           336,638.32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1-2月
营业收入                                     28,654.73            3,233.66
营业利润                                   24,609.41.             1,719.56
净利润                                       18,592.81            1,289.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743.61          -163,948.54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清华控股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为清华控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
易。
    4、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相关交易可正常履
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
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
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
极正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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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
为 8 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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