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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增资全资子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

    2、本次增资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748 号文《关于核准诚志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核准,公司向诚志科融控
股有限公司、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65,328,275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32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2,391,500,901.36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7,774,127.75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23,726,773.61 元。上述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18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直接费用后将依次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收购标的公司 99.60%股份                                      975,227.56
                                     注
   2       60 万吨/年 MTO 项目建设                                      257,145.12

注:原报告书披露为“拟使用募集资金 273,380.29 万元”,表格中数据系根据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额及发行费用情况调整。下同。

       “60 万吨/年 MTO 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南京诚
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的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

       三、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将采用增资惠生能源等方式建设惠生新材料 60 万吨/
年 MTO 项目,具体方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实际需要,通过“逐级、分期”到位的
增资方式,已于 2017 年 6 月使用募集资金完成先向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增资
257,145.12 万元,南京诚志在收到该笔资金后向其全资子公司诚志永清增资
257,145.12 万元实施 60 万吨/年 MTO 项目建设。以上两次增资全部计入实收资
本。

       为支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拟将募集理财收益
及存款利息 110,920,419.34 元(利息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向全资子公司
南京诚志追加增资,南京诚志在收到该笔资金后向其全资子公司诚志永清追加增
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转款完成后,为便于管理,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四、增资对象目前基本情况
(一)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368,573.6914 万元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方水路 118 号

法人代表:秦宝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8236988A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2,354.18           784,135.83

   资产净额                     677,200.13           629,793.62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7,987.26           431,179.25

   营业利润                      22,014.76           111,133.31

    净利润                       18,748.65            95,957.71


(二)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82,145.12 万元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开发土地 3A-2 号地块

法人代表:顾思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585090522E

股权结构:南京诚志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0,911.69          308,988.79

       资产净额                     272,299.53          244,369.00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569.48              -257.31

        净利润                     -569.48              -250.70


    五、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相关子公司已依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子公
司已经与公司、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督
促相关子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向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
能源有限公司追加增资,再由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南京诚
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追加增资全资子公司事项。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符合《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2)该等增资事项业经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3)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
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