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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10-19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3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也可以

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
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
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

                                       -1-
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诚
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1.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2.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9 年 10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 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
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 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
华江大厦
    邮政编码:330013
    联 系 人 :曹远刚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9 日




                                      -3-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      同 反    弃
                                                            注      意 对    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2.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
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
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