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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19-11-01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2、仲裁申请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尚处于仲裁受理阶段,无法预计对公
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受理情况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环保”、“第二申请人”、“申
请人二”)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申请人”、”“申
请人一”)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宝龙环保 70%股权。
    由于宝龙环保三个会计年度(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累计未完成承诺

业绩,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已就宝龙环保业绩补偿事项与承诺方安徽宝龙电器有
限公司、丁苑林密集地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双方未就业绩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并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已受

理本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向公司送达了《仲裁通知》,编号:(2019)中
国贸仲京字第 169665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本次仲裁事项的申请人如下:

    第一申请人(申请人一):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第二申请人(申请人二):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思
海
      仲裁代理人: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徐扬、李静。
      本次仲裁事项的被申请人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光

宇,住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303 省道南朱仙庄工业园 1 号
      第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二):丁苑林,身份证号:340104********2528,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贵池路。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无偿转让给申请人一,其中,被申请人一无偿转让的股权数量为 255.53 万股,
被申请人二无偿转让的股权数量为 46 万股;

      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办理上述无偿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或备案手续;

      3、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自应补偿之日起至实际补偿完毕之
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19 年 9 月 5 日为
2,888,878.38 元);

      4 、 请 求 裁 决二 被 申 请人 向 申 请 人二 支 付 未实 现 债 权的 补 偿 款
40,714,785.49 元;

      5、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二支付税务滞纳金 331,945.79 元;

      6、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律师费 480,000 元;

      7、本案仲裁费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不能依约履行补偿义务及《投资并购协议》约定的
其他义务,已构成违约。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
特申请贵会予以仲裁。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起诉和被起诉方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宝龙环保诉河南省欧德尚
                         委托合同纠纷   963.06 万元       已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

有限公司诉山东新华医疗   买卖合同纠纷    51.2 万元            法院调解中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

司诉吉林省联信光学技术   买卖合同纠纷   186.31 万元      一审已判决,正在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                                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执

司诉冀雅(上海)电子有   买卖合同纠纷   207.42 万元   行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终

限公司                                                     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仲裁事项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判断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编号:(2019)中国贸仲京

字第 169665 号;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