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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3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73,602,1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3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9,749,1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42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93,853,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92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535,0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9,6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17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88%。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325,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
2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9%;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007%;反对 2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9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
    议案 2.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318,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9%;反对
2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67%;反对 2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43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意见: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