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关
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的股份部分或全部用于
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用于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
体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不低于
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 22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一年。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上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

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5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002、2019-003、2019-030、
2019-043、2019-047、2019-054、2019-060、2019-065、2019-069、2019-080);
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88),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
例达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司
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在回购
期 内 ,公 司通 过回 购 专用 证券 账户 以集 中竞 价 方式 回购 股份 数量 累 计
37,774,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4.52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1.21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509,934,851.6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和价格区
间、回购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以及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
将持有的公司 44,335,364 股 A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 3.54%)无偿划转至清华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股份过户登记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前述无偿划转
完成后,清华控股持有公司 191,677,639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0%;

诚志科融持有公司 374,650,564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8 月 31 日、9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2019-068)。

    除上述控股股东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
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
过的回购方案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公司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
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虽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
销。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亦基本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以下期间未开展股份回购行为,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关于
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回购细则》实施 以来,公司每五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 股份数量为
1,790,278 股,超出《回购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共计 1,771,075 股)19,203 股,此

次超量回购系操作失误所致,但因占当日回购股份数量的比例很小,未对当日股
价造成影响。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等交易时
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股份。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回购的后续安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信息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