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0-2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
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
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0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2020 年 10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