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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0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1]00003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7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1]000030 号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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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内字[2021]00003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诚志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赵添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新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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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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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

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

为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对公司经营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进行检查

和评价。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单位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一致。

    其中,母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

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风险评估、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

目、合同管理、人力资源,担保业务、以及信息系统等十六个方

面的业务与事项。由于母公司为投资及管理机构,不存在产、供、

销业务,所以上述事项全部涵盖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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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的控制项目、不存在重大遗漏,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相关要求。

    子公司根据管理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经

营管理及业务层面涉及的业务和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对照(根据公

司相关规定,各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确定的内控自查范围确

保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要求,内控自查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控股子公司对照公司《内控手册》及各单

位内控相关制度的要求,全面检查经营管理事项和各项业务的执

行,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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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体影

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5%)

       (2)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

体影响水平等于或低于重要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5%),但高

于一般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2%)

    (3)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

体影响水平等于或低于一般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A.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包括财务报告舞弊;

资产不当使用;不实的收入、费用及负债;资产的不当取得;偷

税和高层舞弊等;

    B.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C.审计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当

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其中,重大错报是指大于上年税前利

润5%的金额差异;

    D.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包括审计委员会不能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实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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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监督或不具备监控财务报告准确的资质及能力。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A.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B.控制环境无效。例如不能或未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动内部

控制管理程序;管理层没有建立适当机制以获得会计准则变化及

其他涉及财务报告要求的法规的更新;缺乏针对非常规、复杂或

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的控制等;

    C.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D.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

应用的控制方面,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一项或多项措施没有

实施,而且没有补充和补偿性控制的情况;

    E.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的控制,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和补偿性控

制;

    F.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G.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包括将交易总额过入总

账,初始、授权、记录和处理总账中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财务报

告中重复发生和非重复发生的调整等控制事项,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而且没有补充、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告表达真实、准确的目标。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为一

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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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率后,直

接损失金额高于重要性水平(上年资产总额的0.5%);

    (2)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率后,直

接损失金额等于或低于重要性水平(上年资产总额的0.5%),但

高于一般性水平(上年资产总额的0.2%);

    (3)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率后,直

接损失金额等于或低于一般性水平(上年资产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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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在2021年度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根据经营发

展及内外部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落实、

执行与评价,使公司的内控管理工作持续优化、不断提升,有效

保障公司经营健康稳步发展,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现。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龙大伟

                                            〔公司签章〕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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