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18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经
审慎分析和判断,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结果暨签署增资协议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最终交易价格以
交易机构确认的不低于国资管理单位备案价格的实际成交价为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1 年 5 月 14 日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