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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21〕第 35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
并披露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事
项的受让方未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原因,是否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高
度重视,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立即向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南昌工控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发送了函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南昌
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南昌工控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复函》,复函内容如下: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下,我方联合体(含联合体代表国化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联合体成员南昌工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同)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志科融”)100%股权事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由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进展公告。
    鉴于诚志科融为持股贵公司 29.9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对贵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影响重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要求较高。我方联合体需时征
求监管部门意见,并全面核实、确定相关披露内容。为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我
方联合体的权益变动披露文件最迟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前呈贵公司,以尽快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