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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由于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环保”或“第二申请人”)
三个会计年度(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诚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一申请人”,第一、第二申请人以下合称“申
请人”)成立专项工作组已就宝龙环保业绩补偿事项与承诺方安徽宝龙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电器”或“第一被申请人”)、丁苑林(以下简称“第二
被申请人”,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以下合称“被申请人”)密集地进行了多轮谈
判和协商,双方未就业绩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投资
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
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该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
详见 2019 年 11 月 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仲
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共同签署了《仲裁和解协议》。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裁决书》,编号:
(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3387 号。仲裁庭经合议裁决全文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仲裁和解协议》和《关于 DS20191844 号
案件仲裁费的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照执行;
    (二)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同意将其在第二申请人中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人民
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一申请人,其中:第一被申请人转让的股权数量为 255.53
万股,持股比例为 20%;第二被申请人转让的股权数量为 46 万股,持股比例为
3.6%;
    (三)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如按照上述第(二)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则第一申请人不再要求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四)各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缴纳上
述各事宜中涉及的税费(如有);
    (五)本案仲裁费和保全费为人民币 1,208,676 元,由申请人和第一被申请
人各承担 50%,第一被申请人应负担的该笔款项从第二申请人应付给第一被申请
人的分红款中扣除;
    (六)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1,203,676 元,已与申请人预缴的等额仲裁预付
金相冲抵。该笔款项的分担已在上述第(五)项中予以处理;
    (七)本裁决未尽事宜,各方均应按照《仲裁和解协议》和《关于 DS20191844
号案件仲裁费的协议》履行;
    (八)本案未进行审计和笔迹鉴定,第一被申请人预 缴的审计费人民币
462,000 元,以及第二被申请人预缴的笔迹鉴定费人民币 11,500 元和实际费用
人民币 20,000 元,均由仲裁委员会予以退回。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定。由于第一、第二被申请人
是否会按照《裁决书》的要求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因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关于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编号:(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3387 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