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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3)2021-12-3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
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
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诚志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进行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资产核销有
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资产。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