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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授
权事项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公司后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公司拟于境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
债券。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
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也不是电子认证服
务行业失信机构。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
    4、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
    5、发行方式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
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
    6、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
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有息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交易流通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债券注册及存续
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
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
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
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
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
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
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注册后方可实施。提醒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