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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2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
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具有
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
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确认资产报废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对部分固定资产予以报废处理并确认报废资
产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相关管
理制度的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且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对部分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确认相关资产损失。




                                                  2022 年 7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