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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拟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龙大伟先生、徐志宾先生、韦俊民先生、李瑞先生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
同意提名王欣新先生、王建业先生、郭亚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王欣新先生、郭亚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建业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建业先生已承
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其
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郭
亚雄先生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郭亚雄先生任期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届满。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
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网站提
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
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七届董事
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龙大伟先生,1963 年 9 月生,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
与管理学院毕业。曾任清华大学校团委副书记、校三联试验工厂厂长、清华大学
企业集团副总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诚志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志宾先生,1974 年 3 月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职于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青岛市黄岛区区委办,历任青岛黄岛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青岛黄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青岛市黄岛区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青岛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青岛西海岸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现任青岛西海岸新区海
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韦俊民先生,1963 年 3 月生,律师,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大学团委副书
记、北京大学校办产业党工委副书记、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北大方正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党委书记;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
大方正人寿保险公司董事、中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北京北大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现任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诚志股份有限
公司战略顾问。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李瑞先生,1978 年 8 月生,工程师,乌克兰国立科技大学国际商务管理硕
士。曾任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常务副总经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委员、北京党支部书记、重大专项办负责人,中核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欣新先生,1952 年 5 月生,法学硕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修改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
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工作组(2015
年至今)中国代表团专家顾问,山东、广东、山西、湖南、云南等省法学会企业
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河南等省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顾问;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王建业先生,1957 年 10 月生,瑞士苏黎世大学医学博士。北京医院泌尿外
科首席专家、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保健
委员会保健专家、国家老年医学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主任委员、
北京医学会泌尿外科学分会主任委员、国家老年健康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
院老龄委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华老年医学杂志》
总编辑、《中华泌尿外科杂志》副总编辑。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郭亚雄先生,1965 年 2 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科长、副处长,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
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横店
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和审计部总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
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万年青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诚志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