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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
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担保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没有
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所有担保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的净利润 52,879,612.83 元,期末可供母公司分配利润 2,008,771,108.59
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15,237,53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本次分配派
发现金红利 133,676,128.85 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
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此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
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担保总额度为 56.35 亿元,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
之内,有利于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南京诚志 2023 年度为诚志永清、诚志供应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核后认为: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为 59.8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全资孙公
司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为 4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
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支持上述两家公司的发
展;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南京诚志 2023 年度为诚志永清、诚志供应链提供
担保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王欣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
况,我们认为:
    王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要求,提
名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薪酬根据《公司章程》
和《公司高管目标年薪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办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有
关法律、法规。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22]3 号)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此
次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听取了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与意见,结合行业特点,在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
立了未来三年稳定、持续、积极的分红政策,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评价指引,对公司各项
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公司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
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及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2023 年 3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欣新                    王建业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