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审慎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修改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展期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凉州皇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葡萄酒公司”)向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6 万元借款(总
额 440 万元,拟归还 44 万元后的余额)展期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
限为一年,抵押担保标的为公司库存成品酒(以出厂价计算,总价值:
1
1100 万元)。此次抵押担保是为葡萄酒公司向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贷款展期提供的抵押担保,符合葡萄酒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葡萄酒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抵押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该借款抵押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会议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
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常红军 王 森 张晓非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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